我们为什么要为犯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法医鉴定?/张长海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7:44:20   浏览:991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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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什么要为犯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法医鉴定?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王坤律师

2011年12月21日,我们所在的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接受了委托人曹X的委托,为其丈夫冀XX所犯的合同诈骗罪案件进行刑事辩护。该所指定王坤律师办理这起案件,并指定张长海律师对该案进行指导。王坤律师与委托人曹X进行了委托谈话。从与委托人曹X的谈话中得知,被告人冀XX系陕西省XX县人,男,农民,现年28岁,现因染上电子赌博的恶习,在两、三个月的时间内以口头合同的方式,先后在本市XX路XX钢材市场等地,诈骗了各种规格的钢材约200余吨,价值上百万元,现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已被以涉嫌合同罪的罪名依法拘留、逮捕。委托人曹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冀XX争取较轻的刑事处罚。
办案律师立即前往公安机关办案警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询问了被告人冀XX的罪名,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冀XX。 在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起诉时,办案律师又前往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被告人冀XX的起诉意见书,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并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冀XX。在以上两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冀XX的过程中,经过对犯罪嫌疑人冀XX的询问,办案律师得知,犯罪嫌疑人冀XX曾经是一个做钢材生意的个体户,近年来曾经赚了不少的钱。无聊之际迷上了电子赌博,在短短的两三个月的时间里,就输掉160余万元。为了筹集赌资,犯罪嫌疑人冀XX终于走上了合同诈骗钢材200余吨的犯罪道路。
面对此种情况,办案律师立即联想到此前不久,办案律师刚刚回答的一个客户的法律咨询,该法律咨询内容是其女朋友长期迷上打麻将赌博,欠下大量的债务。并且拒不接受家人的劝阻和制止,宁可离家出走,宁可与男朋友分手,也拒不停止赌博。该客户寻求解决此问题的法律对策和解决之道。经过办案律师对大量资料的查找和对医生的请教,得知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该女朋友已经因长期沉醉于打麻将赌博,患上了病理性赌博(一种精神病病名)的精神疾病,需要进行精神病治疗。并将以上结果对该客户进行了告知。
所以,办案律师立即联想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冀XX,在作案期间是否也患上了病理性赌博(一种精神病病名)的精神疾病。随即办案律师立即在会见时,对犯罪嫌疑人冀XX犯罪时的精神异常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冀XX在作案前后过程中,确实存在嗜赌成瘾的精神状态和具体的法律事实。那么,这种嗜赌成瘾的精神状态是否能够成为律师为其辩护的法定理由呢?两位办案律师立即借阅并研究了医学院的《精神病学》、《法医精神病学》,期间还到医学院请教了有关方面的专家教授。得知本案犯罪嫌疑人冀XX因染上电子赌博的恶习,诈骗了价值上百万元的各种规格的钢材约200余吨的行为,确属患上病理性赌博(一种精神病病名)的精神疾病后,而产生的犯罪行为。
此期间,办案律师还得知和掌握了有关赌博和病理性赌博病症大量知识,并得知:
赌博在我国社会中是一种不良行为 ,因赌博而引发的道德、家庭和社会问题正日趋严重。寻求刺激或冒险往往是人们参与赌博活动的一个主要动机。我国医学上目前把赌博分为病理性赌博和非病理性赌博两种类型 :
非病理性参赌者往往有明确的赌博动机,并且能够自我控制。他们中间有的人是为着不劳而获或是为赢取他人更多的钱,有的人将赌博视为一种消遣方式,有的人则将其作为一种纯粹的娱乐活动和生活嗜好。
病理性赌博又称为病态赌博症、嗜赌癖。属于冲动控制障碍之一,它与偷窃癖、纵火癖等同属一个精神疾病的诊断类别中。病理性赌博者平时充满对赌博的向往和冲动,放弃正当的文娱活动,更谈不上顾及家庭。有时病理性赌博者可发生与戒酒、戒烟类似的“戒断反应”,即一旦停止赌博,会出现紧张、困倦、乏力、失眠、食欲不振等不适。病理性赌博者在受到强制性地戒赌后,为了达到以前同样的心理冲动,即为了使冲动的心理状态持久,赌注会下得越来越大,有的为了筹集赌资,还有可能产生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贪污、受贿等犯罪目标指向财物(赌资)的犯罪行为。
美国精神病学会《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SM-IV)》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中均把病理性赌博归于冲动控制障碍条目下。
其诊断标准为:1.脑海中总想着赌博之事,追忆着赌桌上的风光时刻,或者计划着下次该到哪里与谁拼个高低。2.赌注越来越大才觉得过瘾。3.屡次想戒或少赌都以失败告终。4.企图控制赌瘾时,会觉得全身不自在,心烦意乱或易发脾气。5.情绪低落或者感到焦虑时,便想以赌来躲避问题。6.输了就会想着什么时候赢回来。7.为了隐瞒自己的赌瘾,不惜向家人或其他人撒谎。8.为了赌,曾涉及欺骗、作假、偷窃或失信于人等。9.为了赌,曾伤害与亲朋好友的关系,甚至因此失学或失业。10.为了赌,搞得债台高筑,家破人亡。只要具备上述中的5种,就可以诊断患了病理性赌博症。
病理性赌博者大都要经历这样一个三部曲:首先是赢钱阶段,大多数人以娱乐的心态参赌,赢钱后经常赌,他们常想赢大钱,并对此过分乐观和自信。继之是输钱阶段,此时他们总想翻本,千方百计筹集赌资以赚回所输,人格也发生变化,对家人不关心、说谎乃至触犯法律。最后是沮丧阶段,此时可出现绝望、酗酒、家破人亡及自责、紧张、焦虑等负性心理状态。
  对于病理性赌博者仅仅采取一般的行政处罚手段往往不能使其放弃赌博,必须配合使用医学手段来帮助他们戒赌。可采用行为治疗、心理辅导及药物治疗相结合的综合措施来进行治疗和干预。
到此,办案律师立即想到一个问题,既然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并进行了合同诈骗犯罪。那么,犯罪嫌疑人冀XX的犯罪行为能力和犯罪责任能力肯定存在问题。于是办案律师据此事实和《刑法》、《刑诉法》的规定,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处递交了《法医鉴定申请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精神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以确认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后该《法医鉴定申请书》及其精神病法医鉴定请求,未得到该检察院的批准。随后,犯罪嫌疑人杨XX又被以合同诈骗罪的罪名被起诉到法院。办案律师立即前往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领取了被告人冀XX的起诉书。同时办案律师再次向一审法院递交了《法医鉴定申请书》,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精神状况和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以确认犯罪嫌疑人冀XX嗜赌成瘾进行犯罪期间的刑事责任能力状况。过后,该《法医鉴定申请书》及其精神病法医鉴定请求,也未得到该审判机关的批准。
在随后法院对被告人冀XX犯窝赃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首先再次:申请贵院对被告人冀XX2009年至案发时嗜赌成瘾期间的各种行为之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精神病法医鉴定。其次围绕被告人冀XX具有的其他从轻和减轻情节进行了辩护发言。
几天后,审理法院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人冀XX犯合同诈骗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冀XX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50000元。过后,本案被告人冀XX没有上诉,该判决到期立即生效。
以上的对赌博的认识和具体办案经过,就是我们办案律师为犯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法医鉴定的理由和具体经过,也是律师根据医学中精神病学的发展和进步,而在律师刑事案件辩护中一次创新实践。我们认为此次创新实践不是无科学根据的,而是具有坚实的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根据的。现在我们将此次辩护的理由和根据公布出来,供全体律师和有关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参考。希望诸位同行律师和有关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坚持不断的进行探索,为确实患有病理性赌博精神病的而发生各种犯罪的被告人,申请做病理性赌博精神病法医鉴定进行不断实践,以最终达到争取为被告人减轻刑事处罚的目的。

张长海、王坤律师供职于陕西力德事务所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北路8号万达广场2栋1单元10707室
办公电话:029-87450930 874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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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90年11月12日,最高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人民法院在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中提出的一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受理问题
(一)联营各方因联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所发生的经济纠纷,如联营投资、盈余分配、违约责任、债务承担、资产清退等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联营各方因联营体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组成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关于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
(一)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因不同的联营形式而有所区别:
1、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3、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由联营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确有困难的,如法人型联营体已经办理了注销手续,合伙型联营体应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而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联营期限届满已经解体的,可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关于联营合同的主体资格认定问题
(一)联营合同的主体应当是实行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与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联营的,也可以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擅自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联营合同且未经法人追认的,应当确认无效。
党政机关和隶属党政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军事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科协和各种协会、学会及民主党派等,不能成为联营合同的主体。
四、关于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问题
(一)联营合同中的保底条款,通常是指联营一方虽向联营体投资,并参与共同经营,分享联营的盈利,但不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其出资和收取固定利润的条款。保底条款违背了联营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原则,损害了其他联营方和联营体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确认无效。联营企业发生亏损的,联营一方依保底条款收取的固定利润,应当如数退出,用于补偿联营的亏损,如无亏损,或补偿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可作为联营的盈余,由双方重新商定合理分配或按联营各方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二)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三)金融信托投资机构作为联营一方依法向联营体投资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享固定利润,但亦应承担联营的亏损责任。
五、关于在联营期间退出联营的处理问题
(一)组成法人型联营体或者合伙型联营体的一方或者数方在联营期间中途退出联营的,如果联营体并不因此解散,应当清退退出方作为出资投入的财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或者返还确有困难的,折价偿还。退出方对于退出前联营所得的盈利和发生的债务,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或者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担。合伙型联营体的退出方还应对退出前联营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联营体因联营一方或者数方中途退出联营而无法继续存在的,可以解除联营合同,并对联营的财产和债务作出处理。
(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而中途退出联营的,退出方应当赔偿由此给联营体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但如联营其他方对此也有过错的,则应按联营各方的过错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六、关于联营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计算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联营合同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过高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经济损失酌减;约定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实际经济损失的,可由赔偿金补足。联营合同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按照约定的计算方法及实际情况计算过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联营合同既未订明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又未订明赔偿金计算方法的,应由过错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七、关于联营合同解除后的财产处理问题
(一)联营体为企业法人的,联营体因联营合同的解除而终止。联营的财产经过清算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约定或联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联营体为合伙经营组织的,联营合同解除后,联营的财产经清偿债务有剩余的,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清退投资,分配利润。联营合同未约定,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二)在清退联营投资时,联营各方原投入的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已不存在或者返还原物确有困难的,作价还款。
(三)联营体在联营期间购置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分割的,可以作价变卖后进行分配。变卖时,联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联营体在联营期间取得的商标权、专利权,解除联营合同后的归属及归属后的经济补偿,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商标权应当归联营一方享有。专利权可以归联营一方享有,也可以归联营各方共同享有。联营一方单独享有商标权、专利权的,应当给予其他联营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八、关于无效联营收益的处理问题
联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先用于清偿联营的债务及补偿无过错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或者因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导致联营合同无效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联营体在联营合同履行期间的收益,应当作为非法所得予以收缴,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对联营各方还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查处。
九、关于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的承担问题
(一)联营各方对联营债务的责任应依联营的不同形式区别对待:
1、联营体是企业法人的,以联营体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联营各方对联营体的责任则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抽逃认缴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人民法院除应责令抽逃者如数缴回外,还可对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2、联营体是合伙经营组织的,可先以联营体的财产清偿联营债务。联营体的财产不足以抵债的,由联营各方按照联营合同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联营各方又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或盈余分配比例确认联营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合伙型联营各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对联营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联营是协作型的,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以各自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以提供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参加合伙型联营的,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承担联营债务,如合同未约定债务承担比例的,可参照出资比例或者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三)以提供技术使用权作为合伙型联营投资的联营一方,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承担联营债务,如其自己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清偿联营债务的,可以一定期限的技术使用权折价抵偿债务。
1990年11月12日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做好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防疫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关于做好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防疫专项经费项目管理方案的有关要求

为了更好的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关于印发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4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使各地更好的了解疾病预防控制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防疫专项经费项目具体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陆续予以上网公布,请各地按要求认真落实项目管理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4艾滋病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3/200534143935135.doc
2004年SARS、禽流感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429870.doc
2004年地方病防治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52204.doc
2004年地方病项目技术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520793.doc
2004年结核病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553748.doc
2004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615474.doc
2004年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技术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625354.doc
2004年鼠疫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643932.doc
2004年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712739.doc
2004年血防处项目管理方案.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2814172739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