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
国家旅游局
关于印发《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
旅办发〔2010〕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指导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范对旅行社的监督管理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
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
http://www.gov.cn/gzdt/att/att/site1/20101221/00123f37b49e0e7a4a9901.doc
第一条 为规范有关旅行社的公告发布行为,加强对企业经营和旅游行政管理的指导服务,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旅行社公告事项如下: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注销、吊销;
(二)许可或暂停、停止旅行社经营出境、边境旅游业务;
(三)旅行社经营或暂停、停止经营赴台旅游业务;
(四)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设立与撤销备案;
(五)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
(六)旅行社的违法经营行为;
(七)旅行社的诚信记录;
(八)旅游者对旅行社投诉信息;
(九)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增存、补存、降低交存比例和被执行赔偿等情况;
(十)旅行社统计调查情况;
(十一)全国和地区旅行社经营发展情况;
(十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公开发布的其他有关旅行社的事项和情况信息。
第三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公告,由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事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许可经营业务、许可文号(附件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许可证编号和变更前与变更后的名称、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附件2)。
第四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吊销公告,由办理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手续和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附件3)。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主要负责人(附件4)。
第五条 暂停旅行社业务公告,由作出暂停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暂停旅行社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暂停时间期限(附件5)。
第六条 许可或暂停、取消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公告,由国家旅游局或其委托出境旅游业务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许可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原许可证编号、新许可证编号、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许可文号(附件6)。
暂停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暂停时间期限(附件7)。
取消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附件8)。
第七条 许可或暂停、取消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公告,由作出许可或暂停、取消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许可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许可文号(附件9)。
暂停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暂停时间期限(附件10)。
取消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附件11)。
第八条 旅行社经营或暂停、停止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公告,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发布。
旅行社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附件12)。
旅行社暂停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暂停时间期限(附件13)。
旅行社停止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附件14)。
第九条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设立与撤销备案公告,由接受分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分社设立备案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分社名称、设立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分社经营场所、分社经营业务(附件15)。
服务网点设立备案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服务网点名称、设立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网点服务场所、网点服务范围(附件16)。
分社撤销备案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分社名称、设立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编号、分社经营场所(附件17)。
服务网点撤销备案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服务网点名称、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编号、网点服务场所(附件18)。
第十条 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和撤销委托备案公告,由接受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的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委托旅行社、委托事项、委托期限(附件19)。
撤销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经营场所和委托旅行社(附件20)。
第十一条 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公告,由对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作出处罚决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处罚类型、处罚依据、处罚执行日期(附件21)。
第十二条 旅行社诚信记录和旅游者对旅行社投诉信息公告,由被公告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本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发布旅游者对旅行社投诉信息公告。
旅行社诚信记录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诚信记录信息(附件22)。
旅游者对旅行社投诉信息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投诉信息(附件23)。
第十三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增存、补存和被执行赔偿的公告,由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降低交存比例的公告,由旅行社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布。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增存、补存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交存、增存、补存数额,质量保证金总额(附件24)。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降低交存比例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降低交存比例后保证金数额(附件25)。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被执行赔偿公告,项目内容应该包括旅行社名称、许可证编号、被执行赔偿数额、被执行赔偿后数额(附件26)。
第十四条 旅行社统计调查公报,由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发布。
旅行社统计调查公报的项目内容和发布方式等,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旅行社年度报告,由国家旅游局和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发布。
旅行社年度报告的项目内容和编制发布方式,根据《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由国家旅游局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但不得公开单个旅行社企业的经营数据和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权限,就需要公开发布的有关旅行社的其他事项和情况信息发布公告,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旅行社企业或有关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汇总发布旅行社许可、变更、吊销、注销,分社和服务网点设立与撤销备案,质量保证金情况,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备案情况,旅游者投诉旅行社情况,旅行社诚信和违法经营行为等情况公告、公报或通报,其内容、格式参照本规定第三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降低公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变更和注销公告,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设立与撤销备案公告,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和撤销委托备案公告,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或者备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布。
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公告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公告,应当在处罚执行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
旅行社诚信记录公告、旅游者对旅行社的投诉信息公告,分季度、半年和年度发布。
旅行社统计调查季度公报应当在季后1个月内发布,旅行社统计调查年度公报应当在年度后6个月内发布。
第十九条 旅行社公告通过发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的政府网站发布,也可以在全国或本地区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
发布机关对公告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条 本暂行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许可设立以下X家旅行社并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序号 旅行社 许可证 出资人 法定 经营 许可经 许可文号
名称 编号 代表人 场所 营业务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2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变更以下X家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项目内容:
序号 许可证 旅行社名称 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场所
编号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3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注销以下X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X年X月X日起,本公告所列旅行社停止经营旅行社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经营场所 许可证编号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吊销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吊销以下X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自X年X月X日起终止其旅行社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主要负责人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5
暂停旅行社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以下X家旅行社暂停经营旅行社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经营场所 停业时间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6
许可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许可以下X家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原许可证 新许可证 出资人 法定 经营 许可
编号 编号 代表人 场所 文号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7
暂停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下X家旅行社暂停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经营场所 停业时间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8
取消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自 年月 日起,取消以下X家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经营场所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9
许可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和《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许可以下X家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场所 许可文号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10
暂停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和《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以下X家旅行社暂停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经营场所 停业时间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11
取消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和《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取消以下X家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经营场所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12
旅行社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以下X家旅行社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出资人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场所
01
02
03
…
特此公告。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
X年X月X日
附件13
暂停旅行社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以下X家旅行社暂停经营赴台旅游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经营场所 停业时间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14
旅行社停止经营赴台旅游业务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自 年 月 日起,以下 家旅行社停止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经营场所
01
02
03
…
特此公告。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
X年X月X日
附件15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接受以下X家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分社名称 设立旅行社 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分社经营场所 分社经营业务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16
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备案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接受以下X家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服务网点名称 设立旅行社 备案登记证明编号 网点服务场所 网点服务范围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17
旅行社分社撤销备案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以下X家旅行社分社及其备案登记证明撤销,本公告所列各旅行社分社停止经营活动:
序号 分社 设立 分社备案登 分社
名称 旅行社 记证明编号 经营场所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18
旅行社服务网点撤销备案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以下X家旅行社服务网点及其备案登记证明撤销,本公告所列各旅行社服务网点停止服务活动:
序号 网点 设立 网点服务 备案登记
名称 旅行社 场所 证明编号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19
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以下X家旅行社受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已备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旅行社名称 委托旅行社 委托事项 委托期限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20
撤消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备案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以下X家旅行社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委托关系已于 年 月 日终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经营场所 委托旅行社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21
旅行社违法经营行为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以下X家旅行社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 处罚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执行日期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22
旅行社诚信记录公告
201X年第X号(总第X号)
按照《旅行社条例》,现将以下X家旅行社诚信记录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旅行社名称 许可证编号 诚信记录信息
01
02
03
…
特此公告。
XX旅游局
X年X月X日
附件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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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广东省人大
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广东省人大
第一条 为繁荣技术市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技术市场是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经纪、技术评价等技术贸易活动。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贸易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技术贸易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以及专利技术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 技术贸易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技术市场工作,负责本条件的实施。
工商、税务、财政、物价、外经贸、农业、知识产权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 技术交易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也可以经过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估后约定。
第八条 设立技术交易市场,技术贸易机构,举办技术交易会,应当经过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核准,并经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技术贸易机构变更技术经营范围的,应当经过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同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科技项目可以进入技术市场招标。技术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 技术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主不得夸大该项技术的性能和经济效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查实广告内容与有关的技术文件,技术鉴定证书等相一致。
第十一条 技术经纪人必须经过考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联合发给的技术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技术经纪活动。
第十二条 技术贸易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非法垄断技术,妨碍科技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合法权益;
(二)擅自披露、转让职务技术成果;
(三)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或者以窃取、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技术;
(四)以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订立技术合同;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犯本单位职务技术成果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业余从事技术贸易活动,取得合法收益;其中利用本单位资料、材料、设备的,应当经过所在单位同意并交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 经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当事人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技术成果的持有者可以采用技术转让、技术作价投资的方式进行交易。
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技术成果进行交易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所得取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一次性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
以技术作价投资入股的,可以从职务技术成果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的份额,奖励给作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受奖人员持股份分享收益。
第十六条 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技术出口合同和技术引进合同可以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扶持发展农村技术市场。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推广新品种以及耕作,病虫害防治、水土资源保护利用、农产品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
鼓励农业科研机构、农业试验示范单位,积极开拓农村技术市场,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化农业。
第十八条 对开拓技术市场、繁荣技术贸易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处罚:
(一)未经过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举办技术交易会的;
(二)利用技术交易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未经过批准设立技术贸易机构从事技术贸易活动的;
(四)未取得技术经纪资格证书从事技术经纪活动的;
(五)发布内容不实的技术广告的。
第二十条 技术市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0年7月30日起施行,1986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00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