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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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国家工商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药监市(2001)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毕,药品广告审查人员已基本确定,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正逐步依法规范。为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保护期内的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及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1年5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广告申请应继续严格按规定审查,合格的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批准文号超过一年有效期后自然作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审查发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要继续依法检查发布情况,发现违法发布要及时处理,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二、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须由进口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和审查。例如在青岛药品检验所检验进口即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查,在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检验进口即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查。
三、原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查的16个药品广告重点媒介,仍不得发布地方药品标准收载的药品的广告。
各地药品广告审查机关必须认真查验药品质量标准文件,对于经批准的地方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广告,在审查批准意见和“计划发布媒介”栏中分别注明“不得在重点媒介发布”。
四、《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五条第二款关于异地发布药品广告需换发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规定,各地仍应认真贯彻执行。
五、自2001年5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将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表及该药品标准、说明书一并于15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后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广告审查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力度,对各地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200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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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判决能否对抗第三人?

刘永强


[案情]
1998年,原告邓科丰将别人抵欠其款的瓷砖卖给被告林天潮,作为被告林天潮、李秀琴在婚续期间共建的房屋装修的材料。1999年元月1日,双方结算,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邓科丰瓷砖款人民币17000元。当日,被告林天潮出具一份欠条给原告,该欠条言明:被告林天潮欠原告邓科丰瓷砖款人民币17000元。2001年,被告李秀琴因与被告林天潮感情不和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林天潮离婚。在二被告离婚诉讼过程中,原告向二被告主张返还上述瓷砖款项。2001年11月26日,本院作出(2001)漳民初字第 3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二被告离婚;欠原告瓷砖款系二被告共同债务,由被告李秀琴负责偿还。被告林天潮不服该判决,上诉至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02)岩民终字第 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维持本院一审上述判决内容。后经原告多次向二被告催讨,二被告分文未还,拖欠至今。2002年12月3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偿还上述款项。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林天潮欠系二被告在婚续期间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偿还该款项。原告要求被告李秀琴偿还上述瓷砖款,被告林天潮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
[评析]
被告林天潮欠原告的瓷砖款,有其出具的欠条为凭,且该欠款系二被告在婚续期间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二被告应共同向原告偿还该款项。虽然二被告在离婚纠纷中法院已判决该款项由被告李秀琴负责偿还,但法院对二被告离婚纠纷中共同债务所作的判决,只是在二被告中确定共同债务的最终负担,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即原告),为此,原告要求被告李秀琴偿还上述瓷砖款,被告林天潮对该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证据充分,理由成立,本院应予支持。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

  为开展和规范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工作,现将《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暂行办法》认真做好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和管理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如遇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博物馆筹备处联系。




附件:


中国烟草博物馆文物藏品搜集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tobacco.gov.cn/fujian.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