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8 00:48:53   浏览:96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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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2000年3月1日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9年5月4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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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

199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5〕198号《关于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作出的不予执行的裁定有错误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同意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复函
人事部


复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共同组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函》(闽政〔1996〕函55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专业性人才市场,名称可定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
专业性人才市场是社会主义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是加快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进一步完善人才市场体系的重要措施。它的建立,对于满足台资和外资企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对于推动海峡两岸的人才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对于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都
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建设,应注意研究和借鉴其它专业性人才市场和区域性人才市场建设的经验,积极探索人才市场为台资和外资企业提供人才服务的有效途径;要根据市场供需双方的特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人才和台资、外资企业服务;在搞
好市场硬件建设的同时,也要注意搞好市场的软件建设,健全市场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的对台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才流动与人才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加强对市场的监督与管理。
有关市场开业的具体事宜另行商定。



1997年9月3日